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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142個國家 廣泛的業務合作關系
服務介紹:
提供一站式報檢、通關、付匯服務。進口清關環節枝節較多,如事先準備充分,單證齊全均可順利通關,在此環節我們可事先通知客戶并辦理在
清關過程所需的文件包括相應的政府文件,并根據客戶實際的貨物品名提供最合理的海關商品編碼及進口稅率,以供客戶參考。事先準備充分,及時清關提
貨。(以上全過程在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清關程序)
A.報檢報驗
B.通關服務-通關工作的全部程序分為申報、審價、查驗、放行四個階段。
申報
(一)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審價
(二)進出口貨物海關審價
(一)海關審價原則
海關審查確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應當遵循客觀、公平、統一的原則。
(二)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三)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按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查驗
(三)進出口貨物的查驗
進出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海關查驗貨物時,要求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并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查驗貨物的包裝等工作。
放行
(四)進出口貨物的放行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并依法辦理了征收貨物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后,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此時,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才算結束。另外,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范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進口報關期限
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后,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間限制。
根據《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轉關進口貨物除在14日內向進境地海關申報外,還須在載運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報關;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的,由海關征收滯報金。進口貨物規定報關期限和征收滯報金是為了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促使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及時報關,加速口岸疏運,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生產和使用。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
(一)合同;
(二)發票;
(三)裝箱清單;
(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載貨清單(艙單);
(六)海運提單;
(七)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
(八)進出口許可證件;
(九)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海關應當留存進出口許可證件的正本,其余單證可以留存副本或復印件。
C.付匯